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9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948號
- 聲請人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南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永承鴻實業有限公司(原名申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高啓峰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永承鴻實業有限公司(原名申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