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8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8998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德億豪企業有限公司、王家瑞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德億豪企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