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3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38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擎邦國際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振攀
- 訴訟代理人
- 蔡炳楠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敏綺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佳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啟鋆
- 訴訟代理人
- 李智翔
- 被告
- 協達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國達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勁元律師
俞惠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