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4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405號
- 原告
- 高敏妮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駿律師
- 複代理人
- 柯佩吟律師
- 被告
- 邑里香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施佑廷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施賜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40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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