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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黃明發
  • 法定代理人
    林朝陽、廖文鐸

  • 原告
    洺督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42號原   告 洺督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朝陽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被   告 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鐸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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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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