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23號抗 告 人 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麥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滿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聲字第823 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 年9 月5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