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06號原 告 台灣大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訴訟代理人 王雅婷律師 被 告 黃執尊 趙建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7 日上午9 時27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