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9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10號
- 原告
- 天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盛鈺
- 訴訟代理人
- 蔡順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凱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安婷律師
- 被告
-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即重整人
- 張綱維
- 法定代理人
- 即重整人
- 樺壹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綱維
- 法定代理人
- 即重整人
- 富理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慧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杜孟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