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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74號

終止委託經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蘇嘉豐黃愛真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74號

原告
林再傳即象園坊
訴訟代理人
林泰
訴訟代理人
詹盛雄
被告
里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衡
訴訟代理人
王雅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委託經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2月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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