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7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756號
- 原告
- 蔡沛容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禹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佩容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泰溢律師
- 被告
- 漢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麗文
- 訴訟代理人
- 陳忠儀律師
陳家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2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756號
陳家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2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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