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127號
- 上訴人
- 甘智全
- 上訴人
- 甘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甘賴榮玉
- 被上訴人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舒博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3年度訴字第3127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