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 原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典固人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66號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訴訟代理人 陳此福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典固人文股份有限公司、林功輝、葉偉利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典固人文股份有限公司 、林功輝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81,659 元,應繳裁判費29,611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29,11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吳珊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