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8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880號
- 原告
- 御麒麟大廈管理委員會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一亘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綺璧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開榮律師
- 被告
- 偉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銀湖
- 訴訟代理人
- 李昭夫
- 訴訟代理人
- 林順益律師
- 被告
- 洪玉梅
- 訴訟代理人
- 林慧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恢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