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983號原 告 超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仁鈞 訴訟代理人 林宏信律師 被 告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賢 訴訟代理人 吳俊宏律師 江肇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蘇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