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7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774號
- 上訴人
- 智拓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清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達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仟叁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