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014號原 告 舶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鉅憲 訴訟代理人 陳福龍律師 錢紀安律師 俞浩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賴永憲律師 被 告 海霸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自強 訴訟代理人 林婉瑜 劉佳榮 被 告 幸福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魁雄 訴訟代理人 張展寧 林梅玉律師 複代理人 張敏雄律師 張瑞玲 參 加 人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能 訴訟代理人 張炳煌律師 柯佩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林霈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