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3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1號
- 原告
- 群創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明淵
- 訴訟代理人
- 白宗益
- 被告
- 石維楨
石健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 年4 月1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1號
石健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 年4 月1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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