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調訴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調訴字第7號
- 原告
- 韓氏大行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啟明
- 被告
-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4年1月1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4年1月30日宣判,惟原告於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對被告之起訴,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調訴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當事人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4年1月1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4年1月30日宣判,惟原告於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對被告之起訴,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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