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勞訴字第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勞訴字第14號
- 原告
- 林廷勳
- 訴訟代理人
- 董家豪律師
- 被告
- 美商首諾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丹特 DANTE JOSEPH RUTSTROM
- 訴訟代理人
- 余天琦律師
馮基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2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具狀表明準據法,被告亦應提出分公司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