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2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227號
- 原告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 法定代理人
- 朱耀光
- 訴訟代理人
- 李書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哲律師
- 被告
- 郭怡良即郭怡良建築師事務所
- 訴訟代理人
- 劉豐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瓊瑤律師
- 被告
- 永耀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秀鳳
- 訴訟代理人
- 林東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