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263號
- 聲請人
- 遠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鳳美
- 代理人
- 陳明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沛珊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26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台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陳賀茂 │ │100年12月20日 │102年6月30日 │15,000,000元 │TH0000000 │ │ ├──┼─────────┼─────────┼───────────┼───────────┼────────┼────────┼──┤ │002 │陳賀茂 │ │100年12月20日 │102年6月30日 │2,500,000元 │TH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