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271號聲 請 人 楊榮進 代 理 人 黃美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謝淑芬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27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 ├──┼──────────┼────────┼───┼──┼───┤ │0001│儁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至 │普通股│2 │20,000│ │ │ │91-NE-0000000 │ │ │ │ ├──┼──────────┼────────┼───┼──┼───┤ │0002│儁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E-0000000至 │普通股│2 │20,000│ │ │ │96-NE-0000000 │ │ │ │ ├──┼──────────┼────────┼───┼──┼───┤ │0003│儁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E-0000000至 │普通股│2 │20,000│ │ │ │96-NE-0000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