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05號聲 請 人 徐碧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又菁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王筑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徐筱涵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數│├──┼───────────┼────────┼──┤│0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7GX0000000-0 │100 │├──┼───────────┼────────┼──┤│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7CX0000000-0 │50 │├──┼───────────┼────────┼──┤│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GX0000000-0 │15 │├──┼───────────┼────────┼──┤│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CX0000000-0 │6 │├──┼───────────┼────────┼──┤│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000000-0 │17 │├──┼───────────┼────────┼──┤│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000000-0 │11 │├──┼───────────┼────────┼──┤│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000000-0 │29 │├──┼───────────┼────────┼──┤│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000000-0 │22 │├──┼───────────┼────────┼──┤│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000000-0 │37 │├──┼───────────┼────────┼──┤│00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000000-0 │28 │├──┼───────────┼────────┼──┤│00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000000-0 │31 │├──┼───────────┼────────┼──┤│001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000000-0 │17 │├──┼───────────┼────────┼──┤│001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43 │├──┼───────────┼────────┼──┤│001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