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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6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詹慶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64號

聲請人
高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5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9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64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0001│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X0000000 │483 │ │├──┼───────────────┼─────────────┼────┼───┤│0002│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X0000000 │421 │ │├──┼───────────────┼─────────────┼────┼───┤│0003│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D0000000 │1000 │ │├──┼───────────────┼─────────────┼────┼───┤│0004│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D0000000 │1000 │ │├──┼───────────────┼─────────────┼────┼───┤│0005│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D0000000 │1000 │ │├──┼───────────────┼─────────────┼────┼───┤│0006│豐鎰特殊紙股份有限公司 │ND0000000 │1000 │ │├──┼───────────────┼─────────────┼────┼───┤│0007│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2-NX-000000-0 │255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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