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80號聲 請 人 林秋美即陳基堯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李佳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蕭涵勻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羅敬惟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123 │ │ ├──┼───────────────┼──────────────┼────┼───┼────┼───┤ │0002│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1 │218 │ │ ├──┼───────────────┼──────────────┼────┼───┼────┼───┤ │0003│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167 │ │ ├──┼───────────────┼──────────────┼────┼───┼────┼───┤ │0004│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1 │175 │ │ ├──┼───────────────┼──────────────┼────┼───┼────┼───┤ │0005│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股票 │1 │68 │ │ ├──┼───────────────┼──────────────┼────┼───┼────┼───┤ │0006│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股票 │1 │30 │ │ ├──┼───────────────┼──────────────┼────┼───┼────┼───┤ │0007│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股票 │1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