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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聲請人
黃美麗
代理人
黃清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催字第841號公示催告在
    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年9月5日屆滿,尚
    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
    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10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 0│1   │1000│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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