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陳琪媛
- 當事人黃美麗、黃清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聲 請 人 黃美麗 代 理 人 黃清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催字第841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年9月5日屆滿,尚 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10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 0│1 │1000│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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