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5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555號聲 請 人 林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徐淑芬 法 官 吳佳霖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沈彤檍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55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 │1 │1000│ ├──┼──────────┼────────┼──┼──┤ │0002│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 │1 │1000│ ├──┼──────────┼────────┼──┼──┤ │0003│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 │1 │1000│ ├──┼──────────┼────────┼──┼──┤ │0004│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 │1 │1000│ ├──┼──────────┼────────┼──┼──┤ │0005│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8NX-0000000-0 │1 │8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