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872號聲 請 人 陳秀卿 代 理 人 蔡素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吳佳霖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謝達人 ┌─────────────────────────────────────────┐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187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0001│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 │85ND0000000-0 │1000 │ │ │ │宏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02│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 │86NX0000000-0 │150 │ │ │ │宏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03│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 │86NX0000000-0 │540 │ │ │ │宏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