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883號聲 請 人 張東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李陸華 法 官 吳佳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沈彤檍 ┌─────────────────────────────┐ │附表: 103 年度司催字第14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 │1 │1000│ ├──┼────────────┼───────┼──┼──┤ │0002│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 │1 │363 │ ├──┼────────────┼───────┼──┼──┤ │0003│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 │1 │95 │ ├──┼────────────┼───────┼──┼──┤ │0004│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 │1 │72 │ ├──┼────────────┼───────┼──┼──┤ │0005│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76 │ ├──┼────────────┼───────┼──┼──┤ │0006│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1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