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886號聲 請 人 邱淑媛(即張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蕭涵勻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88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股數│備考│ ├──┼──────────┼───────┼──┼──┤ │0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1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1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D0000000-0│1000│ │ ├──┼──────────┼───────┼──┼──┤ │001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X0000000-0│200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