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陳君鳳
- 法定代理人廖元滄
- 原告元郁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30號聲 請 人 元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元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之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474 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 年11月23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林霈恩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930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鍵瑋企業股│澳盛(台灣)商│103年4月30│64,260元 │AA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日 │ │ │ │ │陳金財 │公司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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