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
- 聲請人
- 謙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德修
- 代理人
- 郭弘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 │4 │4000││ │ │89ND0000000 │ │ │├──┼────────────┼───────┼──┼──┤│0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 │1 │170 │├──┼────────────┼───────┼──┼──┤│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至 │6 │6000││ │ │99ND0000000 │ │ │├──┼────────────┼───────┼──┼──┤│0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 │1 │899 │├──┼────────────┼───────┼──┼──┤│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至│6 │6000││ │ │100ND0000000 │ │ │├──┼────────────┼───────┼──┼──┤│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 │1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