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42號聲 請 人 白陳月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4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林怡秀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 │1 │1000│ ├──┼───────────────┼───────┼───┼──┤ │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 │1 │1000│ ├──┼───────────────┼───────┼───┼──┤ │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1000│ ├──┼───────────────┼───────┼───┼──┤ │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 │1 │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