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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
    徐千惠黃愛真曾育祺

  • 原告
    于翠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91號聲 請 人 于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99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 │0001│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E-00000000 │1 │10000 │ ├──┼───────────────┼──────────┼───┼───┤ │0002│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3│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4│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5│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6│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7│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0008│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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