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09號聲 請 人 張碧芬 代 理 人 張克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4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余富琦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200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2│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3│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4│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 │股票│1 │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