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22號聲 請 人 江施綉絹 代 理 人 熊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02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 79ND000000-0 │2 │2000│ ├──┼──────────────┼──────────────┼──┼──┤ │0002│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 78ND000000-0 │2 │2000│ ├──┼──────────────┼──────────────┼──┼──┤ │0003│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1 │1000│ ├──┼──────────────┼──────────────┼──┼──┤ │0004│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266 │ ├──┼──────────────┼──────────────┼──┼──┤ │0005│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