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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李國增張宇葭陳彥君

  • 原告
    林素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08號聲 請 人 林素津(即林天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2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3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張宇葭 法 官 陳彥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王妤甄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508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 0 │1 │500 │ ├──┼──────────┼───────┼───┼──┤ │0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 0 │1 │75 │ ├──┼──────────┼───────┼───┼──┤ │0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 0 │1 │41 │ ├──┼──────────┼───────┼───┼──┤ │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 0 │1 │30 │ ├──┼──────────┼───────┼───┼──┤ │0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 0 │1 │50 │ ├──┼──────────┼───────┼───┼──┤ │0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0 │1 │36 │ ├──┼──────────┼───────┼───┼──┤ │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0 │1 │38 │ ├──┼──────────┼───────┼───┼──┤ │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 0 │1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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