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54號
- 聲請人
- 僑巨資訊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龍鐸
- 訴訟代理人
- 林廣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54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欣榮物流股份│上海商業儲蓄│102年11月27日 │10,584元 │MSA0000000││ │有限公司 │銀行民生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