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63號聲 請 人 老爺商務會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年祈 代 理 人 尤俐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4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余富琦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6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開發旅行社股份有限│日商瑞穗銀行台北分│102年8月31日 │13,800元 │AN0000000 │ │ │ │公司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