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57號聲 請 人 李兆益 代 理 人 莊榮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75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 │0001│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5-NE-000557至000559 │3 │30000 │ ├──┼───────────┼───────────┼───┼───┤ │0002│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5-NE-001053 │1 │10000 │ ├──┼───────────┼───────────┼───┼───┤ │0003│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147至000153 │7 │7000 │ ├──┼───────────┼───────────┼───┼───┤ │0004│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269至000273 │5 │5000 │ ├──┼───────────┼───────────┼───┼───┤ │0005│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15 │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