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33號
- 聲請人
- 八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仲
- 訴訟代理人
- 洪莉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3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泰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102年11月5日│13萬3,750元 │BN0000000 ││ │司 │義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