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34號聲 請 人 陳劉秀美 代 理 人 陳玉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3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怡秀 ┌───────────────────────────────┐ │附表: 102 年度司催字第235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數│股數│ ├──┼──────────┼───────┼───┼──┼──┤ │0001│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SX-0000000-0│特別股│1 │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