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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8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薛中興湯千慧林伊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88號

聲請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郭文祥

      余泰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5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88號 │├──┬──────────┬──────┬────────┤│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 │ 金 額 ││ │ │ (民國) │ (新臺幣) │├──┼──────────┼──────┼────────┤│001 │億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年1月24日 │ 1,500萬元 ││ │、楊雲雄、陳清燦、楊│ │ ││ │清禧 │ │ │├──┼──────────┼──────┼────────┤│002 │億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年2月13日 │ 500萬元 ││ │、楊雲雄、陳清燦、楊│ │ ││ │清禧 │ │ │├──┼──────────┼──────┼────────┤│003 │億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年3月9日 │ 240萬元 ││ │、楊雲雄、陳清燦、楊│ │ ││ │清禧 │ │ │├──┼──────────┼──────┼────────┤│004 │億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年5月11日 │ 260萬元 ││ │、楊雲雄、陳清燦、楊│ │ ││ │清禧 │ │ │├──┼──────────┼──────┼────────┤│005 │億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年7月5日 │ 900萬元 ││ │、楊雲雄、陳清燦、楊│ │ ││ │清禧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林伊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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