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9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993號聲 請 人 葉宗修 代 理 人 藍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99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0001│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0000 │1 │10000 │ ├──┼───────────┼───────┼──┼───┤ │0002│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3│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4│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5│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6│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7│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8│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1 │1000 │ ├──┼───────────┼───────┼──┼───┤ │0009│力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 │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