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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當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0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芯美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芯美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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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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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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