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
    陳惠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74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惠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家實業有限公司、陳蓁民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美家實業有限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二、陳明正確之相對人姓名(聲請狀上相對人為「陳蓁民」與理由欄記載背書人為「陳恭民」不符)。 三、提出陳恭民背書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