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4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王榮得
- 原告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44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阿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系爭支票之發票人為世湘飲食文化有限公司,請釋明對債務人阿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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