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0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白植琨
- 原告博昱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020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博昱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植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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