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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3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 原告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3480號聲 請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慶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天威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之票面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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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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