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字第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19號
- 聲請人
- 和太鼓中心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東宗謙
- 代理人
- 邱六郎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和太鼓中心國際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和太鼓中心國際有限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標的價額經核定為150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為貳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